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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届“美在咸宁”全国摄影大赛征稿启事 咸宁市位于湖北省南大门的战略要地,东邻九江,西望荆楚,南接潇湘,北靠武汉,位居武汉城市圈和长株潭城市群两个“两型”社会改革试验区的中心地带,交通区位优势明显。境内气候宜人,旅游资源极为丰富。一脉温泉韵、十里桂花香、百洞藏乾坤、千桥沐湖光、万山染竹翠、满城披绿装的秀美风光,成就了中国桂花之乡、楠竹之乡、苎麻之乡、茶叶之乡、温泉之乡的美誉盛名,打造了华中生态旅游休闲度假之胜地。 为借助全国摄影爱好者和新闻摄影知名记者的镜头展现咸宁独具魅力的自然风光和丰富多彩的民俗风情,宣传中国•湖北咸宁第二届国际温泉文化旅游节节会盛况,特举办第二届“美在咸宁”全国摄影大赛。 主办单位 中国新闻摄影学会 中共咸宁市委 咸宁市人民政府 人民摄影报社 承办单位 湖北省新闻摄影学会 咸宁市委宣传部 咸宁日报社 咸宁市摄影家协会 大赛时间和内容 大赛时间:2010年7月至9月 大赛内容:以拍摄咸宁市温泉为主,反映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美好画面,展示咸宁近年来的经济社会发展成就,兼顾咸宁的自然风光和民俗风情。 参赛要求 (一)作品要求 1、参赛作品必须是2009年以来(含2009年)在咸宁市范围内(含所辖各县、市、区)拍摄,反映咸宁的温泉、人文、经济社会建设成就、风光、风情、名胜古迹和首届旅游节庆活动等内容的照片,2009年首届“美在咸宁”全国摄影大赛的展出作品除外。 2、参赛作品拍摄形式、风格不限,彩色、黑白、胶片、数码均可,参加者请将参赛作品刻成光盘,作品大小不低于5M,请同时附简要文字。若获奖或被选中展览,届时组委会将调取原始数据进行制作。谢绝电脑合成作品,照片仅可作亮度、对比度、饱和度及裁剪等适当调整。 3、参赛作品需注明作者真实姓名、作品标题、拍摄时间地点、通讯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等,所有来稿一律不退,寄送信件封面请注明“第二届‘美在咸宁’全国摄影大赛”字样。 4、本次大赛不收取任何参赛费用。 投稿地址:湖北省咸宁市委宣传部外宣办,邮编:437100,联系人:王芳、祝军、张宇,联系电话:0715-8126016,收稿 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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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有关要求 1、参赛者必须是参赛作品的作者,并保证其拥有该作品的著作权。如出现剽窃等侵权行为,大赛组委会有权取消其参赛资格,侵权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主办单位有权将所有入选及获奖作品用于以公益宣传和本地区形象宣传、推广及其它非盈利活动为目的的出版、发表、展览、演示等,不另付稿酬(但作者享有署名权)。 3、若参赛作品内容涉及艺术、电影、文字、图案或肖像等,参赛者必须在提交作品前,即已获得合法使用权或许可。 4、参赛者若违反本规则的任何条款,主办方有权立即取消其参赛资格,或取消已获得的奖项并要求返还奖品、奖金,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相关民事责任,同时保留进一步追究损害赔偿的权利。 5、作者一经递交参赛作品,将视为同意执行本次大赛的所有规定,主办单位拥有本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 奖项设置 一等奖1名,奖金10000元; 二等奖3名,奖金各5000元; 三等奖6名,奖金各1000元; 140幅参展作品,稿费各100元。 第二届“美在咸宁”全国摄影大赛组委会 2010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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